(2022)滬0116刑初328號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 (2022-3-22)
(2022)滬0116刑初328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呂某某,男,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公司員工,戶籍地安徽省潁上縣,住上海市金山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4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qū)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3月18日,以滬金檢刑訴〔2022〕24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呂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訴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員 周 巍
書 記 員 陸治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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