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164號
——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2022-7-15)
(2022)滬0109刑初164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俞某,女,1976年6月21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學文化程度,系上海XXXX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XXXX技術(sh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戶籍所在地本市虹口區(qū),暫住本市虹口區(qū)。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0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取保候?qū)彛?021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虹口區(qū)看守所。
本院于2022年4月1日以(2022)滬0109刑初164號刑事裁定書對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俞某詐騙一案中止審理。
經(jīng)查,現(xiàn)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楊鳳英
人民陪審員 盛賽芬
人民陪審員 王 衛(wèi)
王丹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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