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7刑初389號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2022-4-3)
(2022)滬0117刑初389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女,1965年9月25日出生,初中文化,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區(qū),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2005年2月因為賭博提供條件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人民幣3,000元,2007年4月因賭博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5日,2007年5月因賭博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人民幣500元,2007年6月因賭博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人民幣500元,2019年8月因為賭博提供條件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14日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2015年5月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閘北區(qū)人民法院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1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松江區(qū)看守所。
被告人施某某,男,1968年1月4日出生,小學文化,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區(qū),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2002年10月因賭博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處罰款人民幣500元,2006年2月因毆打他人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治安拘留3日,2013年7月因犯賭博罪被松江區(qū)人民法院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1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松江區(qū)看守所。
被告人顧某某,男,1962年4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區(qū),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2002年10月因賭博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2008年5月因賭博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5日,2008年7月因賭博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人民幣500元,2013年2月因吸毒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5日,2013年8月因犯販賣毒品罪被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7年4月21日因吸毒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社區(qū)戒毒3年,2017年7月因吸毒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14日并處強制隔離戒毒2年。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1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松江區(qū)看守所。
被告人諸某某,男,1963年6月13日出生,文盲,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區(qū),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1日被取保候?qū)彙?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5年6月18日出生,小學文化,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區(qū)工業(yè)區(qū),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1日被取保候?qū)彙?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松檢刑訴〔2022〕37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某某、施某某、顧某某、諸某某、王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審理。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xù)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胡曉暉
審 判 員 余 樂
人民陪審員 林 峰
書 記 員 陸天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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