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7刑初342號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2022-3-31)
(2022)滬0117刑初342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自報劉某,男,1993年11月4日生,XX,高中文化,務工人員,戶籍所在地四川省漢源縣。因本案于2021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審。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開庭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王文燕
審 判 員 周 軼
人民陪審員 張 磊
書 記 員 韓 玲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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