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328號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法院 (2022-4-25)
(2022)滬0113刑初328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周某,女,1968年8月6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在浙江省臨海市杜橋鎮(zhèn)朝南屋村4-28號,暫住上海市嘉定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qū)看守所。
上海市寶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寶檢刑訴(2022)33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春女犯虛開發(fā)票罪,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疫情防控需要,公訴人、被告人無法到庭參加訴訟,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周 皓
審 判 員 董 翠
審 判 員 張 金
書 記 員 管勝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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