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5刑初770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022-8-9)
(2022)滬0115刑初770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男,1973年3月3日生,XX,出生地重慶市,小學文化,系上海密爾克衛(wèi)化工運輸有限公司駕駛員,戶籍地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大歇鎮(zhèn)大歇村獅田溝組105號(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10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取保候?qū)彙?
辯護人吉建明,上海大存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2]56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犯賭博罪,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顧丹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及其辯護人吉建明到庭參加訴訟。期間,因疫情防控需要中止審理,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9月30日晚,被告人劉某在其住處上海市浦東新區(qū)XX鎮(zhèn)XX路XX弄XX號XX室組織羅某、李某1、胡某、李某2等人進行斗牛賭博活動;同年10月1日下午,劉某在上址組織羅某、胥某、李某2等人進行炸金花賭博活動;同年10月1日晚,被告人劉某在上址組織羅某、李某1、胡某、胥某、李某2等人進行二八杠賭博活動,劉某以收取臺費的方式非法牟利。經(jīng)查證,涉案賭資已達人民幣15萬余元。
2021年10月2日,被告人劉某被民警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劉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證人羅某、李某1、胡某、胥某、李某2、臧某、朱某、唐某等人的證言、辨認筆錄、現(xiàn)場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微信交易賬單、證據(jù)保全清單、收繳物品清單、案發(fā)經(jīng)過、戶籍資料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劉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從寬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成立,本院均予采納。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打擊賭博犯罪活動,根據(jù)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某犯賭博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此款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nèi)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被告人劉某回到社區(qū)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于社會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李俊英
書 記 員 楊敏菊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