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167號
——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 (2022-3-22)
(2022)滬0109刑初167號
公訴機(jī)關(guān)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化名全恩娜,女,1983年9月22日出生于遼寧省營口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遼寧省營口市。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1年10月21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虹口區(qū)看守所。
被告人李剛,男,1983年2月12日出生于遼寧省大石橋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學(xué)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遼寧省大石橋市。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1年10月21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上海市虹口區(qū)看守所。
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虹檢刑訴〔2022〕4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犯詐騙罪,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疫情防控原因,致本案在較長時間內(nèi)無法繼續(xù)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楊鳳英
人民陪審員 方 赟
人民陪審員 陸悅方
董 旭 晨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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