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1刑初48號
——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2022-1-21)
(2022)滬0101刑初48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男,1998年10月8日出生于廣東省湛江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在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qū);因本案于2021年4月15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取保候?qū)彛?022年1月21日由本院決定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黃浦區(qū)看守所。
辯護人王世久,上海海忠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黃檢刑訴〔2022〕2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丁玨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及辯護人王世久到庭參加了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于2021年4月12日,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以人民幣140元的價格向周某販賣了多部淫穢視頻。公安機關經(jīng)偵查,于同月15日將被告人陳某抓獲。到案后,陳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經(jīng)鑒定,涉案視頻中124個視頻屬于淫穢物品。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應當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認罪認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證據(jù)、罪名及量刑建議等均無異議且簽字具結(jié),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向法庭表示認罪,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的辯護人提出如下辯護意見: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陳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陳某系初犯且社會危害性較;陳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家中有老人需其照顧。綜上,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被告人陳某的辯護人關于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可予采納,但根據(jù)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等不宜適用緩刑,故辯護人該節(jié)辯護意見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陳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繳納。)
二、被告人陳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四十元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應予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員 吳明峰
書 記 員 丁守亭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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