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滬0115民初4851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016-2-23)
(2016)滬0115民初4851號
原告徐某某,男,1988年6月12日生,漢族,戶籍地安徽省,現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被告王某某,女,1986年9月20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本院于2016年1月7日受理原告徐某某訴被告王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后,因原告徐某某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故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第二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審 判 員 喬亞敏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 樓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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