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滬0115民初13156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016-4-18)
(2016)滬0115民初13156號
原告孫某,男,1969年1月9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代理人岳啟明,上海市嘉華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樓盼盼,上海市嘉華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許某某,女,1971年11月12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代理人錢利明,上海市徐浦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2016)滬0115民初13156號財產(chǎn)保全的民事裁定,現(xiàn)原告孫某提出解除保全申請,本院予以準(zhǔn)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被告許某某名下價值人民幣50,000元財產(chǎn)的保全措施。
代理審判員 葛蓓菁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米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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