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43629號(hào)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016-2-25)
(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43629號(hào)
原告程某某,女,1978年11月26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代理人章煦春,上海瀛泰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敏青,上海瀛泰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黃某某,男,1980年12月11日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本院受理原告程某某訴被告黃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qū)徖。因案情?fù)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原告程某某訴被告黃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由簡易程序轉(zhuǎn)為普通程序?qū)徖怼?br>
審 判 員 樹 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龔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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