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305刑初3號
——黑龍江省雞西市梨樹區(qū)人民法院(2016-5-13)
(2016)黑0305刑初3號
公訴機關黑龍江省雞西市梨樹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孫某某,男,1965年4月22日出生。
雞西市梨樹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雞梨檢刑訴(2016)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在審理過程中,因被害人提出重新鑒定申請且本案附帶民事部分案情復雜,本院于2016年2月5日決定將本案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3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雞西市梨樹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婕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孫某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雞西市梨樹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0月26日18時許,被告人孫某某因瑣事在自己家中將二被害人王某某、陳某某打傷。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損傷屬輕傷一級,十級殘;被害人陳某某的損傷屬輕傷二級,十級殘。上述指控,公訴機關向本院提供了相關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孫某某主動報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其處罰。提請本院依法予以懲處。
被告人孫某某辯稱,其承認自己犯有故意傷害罪,并同意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請求法院對其從寬處罰。
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26日18時許,被害人王某某到被告人孫某某家中要錢(孫某某兒子孫小某欠王某某兒子陳某某3000元錢未還),王某某在孫某某家門前遇見正準備開車上班的孫某某,王某某用腳踹孫某某的車,被孫某某母親于某某看見與王某某發(fā)生爭吵并廝打在一起,這時被害人陳某某來到孫某某家,孫某某用板斧打陳某某前胸和腰部左側,又用板斧打王某某的背部和腰部左側,王某某與陳某某一起搶孫某某的板斧三人廝打在一起,后被鄰居拉開。經補充鑒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損傷屬輕傷一級,九級殘;被害人陳某某的損傷屬輕傷二級,十級殘。在被害人王某某堵住被告人孫某某車并用腳踹車后,被告人孫某某就打電話報警了,至案發(fā)后一直在現(xiàn)場未走,等待警察處理,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案發(fā)后,在本院的主持下,被告人孫某某與二被害人陳某某、王某某自愿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告人孫某某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自愿認罪,并一次性賠償被害人陳某某、王某某醫(yī)藥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130000.00元。被害人陳某某、王某某對被告人孫某某給予諒解,并同意對被告人孫某某從寬處罰。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經重新鑒定獲得的鑒定意見,并經當庭質證后予以采信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實:
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jù),1、物證板斧一把;證實被告人傷害被害人所用的兇器;2、孫某某的戶籍證明,證實了被告人已達到完全刑事年齡,報案材料、110接處警登記表、到案經過證實孫某某的到案情況,前科刑事判決書證實了被告人前科情況,市醫(yī)集團雞西市人民醫(yī)院病歷、雞西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書,經重新鑒定,獲得的黑龍江雞東縣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雞東司法所(2016)臨鑒字第024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了二被害人的損傷情況,案發(fā)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照片證實了現(xiàn)場情況、辦案說明、扣押物品清單、提取筆錄證實了孫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供作案工具;3、被告人孫某某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王某某、陳某某的陳述,證人關某某、孫某一、馬某某、徐某某、于某某證言,證實孫某某用板斧打陳某某前胸和腰部左側,用板斧打王某某背部和腰部左側,王某某與陳某某一起搶孫某某的板斧,三人廝打在一起的事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造成二人輕傷(其中一人十級傷殘、一人九級傷殘)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孫某某能主動報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某能與被害人陳某某、王某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自愿認罪,積極賠償二被害人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xiàn),并取得二被害人諒解,同意對被告人從寬處罰,故對被告人孫某某可從寬處罰。公訴機關的指控正確,予以采納。被告人的辯護意見正確,予以采納。為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和悔罪表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孫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陳希文
審 判 員 徐 成
人民陪審員 張福田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李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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