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歷商初字第1014號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2015-9-9)
(2015)歷商初字第1014號
原告侯某某,男,1984年8月6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
委托代理人張真,山東保君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孟令振,山東保君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馮某某,女,1965年11月24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
原告侯某某與被告馮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侯某某提出撤訴申請。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侯某某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侯某某撤回對被告馮某某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人民幣4400元,由原告侯某某負擔(dān)。
審判員 張秀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書記員 金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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