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03395號
——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qū)人民法院(2015-9-1)
(2015)商睢民初字第03395號
原告趙某某,女,1989年6月1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河南省衛(wèi)輝市。
被告馬某某,男,1992年6月23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趙某某與被告馬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趙某某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趙某某以雙方自行和解為由申請撤訴,理由正當,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某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趙某某負擔。
審判員 王建場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書記員 楊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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