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一初字第1688號
——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2015-8-28)
(2015)唐民一初字第1688號
原告楊某某,女,漢族,農民,1966年11月12日生,住唐河縣。
委托代理人李富強,唐河縣張店鎮(zhèn)司法所法律服務工作者。
被告張某某,男,漢族,農民,1964年4月6日生,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楊某某訴被告張某某為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楊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本案受理費150元,由原告楊某某負擔。
審判員 閆志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 張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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