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源民二初字第60號
——河南省漯河市源匯區(qū)人民法院(2015-7-8)
(2015)源民二初字第60號
原告曹某某,男,住漯河市召陵區(qū)。
委托代理人毛九靈,河南開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黃某某,女,住漯河市源匯區(qū)。
被告李某某,男,住址同上。
原告曹某某訴被告黃某某、李某某合伙協(xié)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5年6月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曹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毛九靈,被告黃某某、李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曹某某訴稱,2011年9月份,被告以與原告合伙接他人洗滌廠為由,從原告處拿走現(xiàn)金11萬元,但是被告接管洗滌廠后從不讓原告參與管理,經(jīng)營狀況如何原告也不知道。2013年原告要求被告清算,被告說生意虧損,雙方協(xié)商后,被告答應退給原告6萬元人民幣,原告退出合伙,被告向原告出具6萬元的欠條,欠條上約定待洗滌廠轉讓后將6萬元給付原告,現(xiàn)在被告將洗滌廠轉讓,但不將約定的6萬元給付原告,原告多次與被告協(xié)商無果,無奈之下,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給付原告欠款6萬元,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黃某某辯稱,雙方屬于合伙經(jīng)營,曹某某投資金額人民幣11萬元整,剛接了不久發(fā)現(xiàn)廠是個爛廠,被告在郾襄路口又接了一個廠,兩廠合并以被告夫妻名義在銀行貸款,由曹某某夫妻擔保。由于廠經(jīng)營虧損,支持不下去,被告欲將該廠以18萬元轉讓,但原告到廠里阻撓,別人不接了,后廠以9萬元轉讓了。經(jīng)營這個廠前后被告賠了40多萬,F(xiàn)在被告家庭經(jīng)濟困難,還有小孩要養(yǎng),婆婆生病住院,被告兩人都沒有工作,也沒有生意。不是不還原告,是沒有能力償還。投資合伙做生意是盈虧共擔的。
被告李某某辯稱,第一次以18萬元轉讓廠時沒有轉讓出去,曹某某說由自己經(jīng)營,干擾被告轉讓,所有廠里開銷原告都不管,為了順利轉讓,被告才給曹某某出了6萬元的欠條。后來廠以9萬元轉讓出去,用于還銀行貸款了。原告投資11萬元屬實,沒有參與管理是因為原告有其他生意,當時合伙時商量原告可以隨時查賬冊。
經(jīng)審理查明,原被告對2011年9月份原被告雙方合伙接手洗滌廠,原告投資11萬元,未參與廠里管理。2013年9月25日,被告李某某給原告出具欠條。洗滌廠已于2013年11月轉讓的事實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欠條上載明:“欠條今欠曹某某人民幣共計陸萬圓整(60000.-)。于潔潔布草行轉讓后,從轉讓金中付給曹某某。李某某2013.9.25”。被告李某某為原告出具欠條后,雙方合伙關系終止。原被告爭議的焦點是被告李某某出具欠條的行為是否系其真實意思表示。
庭審中,原告陳述原告不參與管理雙方未協(xié)商,當時原告要求一方管賬一方管錢,被告不愿意,后來原告想想算了;被告出具欠條是被告轉讓時原告不知道,聽說后打電話問被告,被告讓原告退出,給原告打了欠條,廠的經(jīng)營都是被告兩口在操作,原告沒有具體參與,都是聽被告兩口說的。被告李某某陳述原告把轉讓廠攪黃后,實在沒有辦法才給原告出具了欠條。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合伙關系,原告投資11萬元后未參與經(jīng)營。合伙關系終止時,被告李某某為原告出具了欠條,認可欠原告曹某某60000元,雙方之間的合伙關系轉化為債權債務關系,被告應當按照約定在將潔潔布草行轉讓后支付給原告60000元,二被告在潔潔布草行轉讓后未依約履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李某某辯稱欠條是在被逼無奈下所寫,但因出具欠條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故對該辯稱,本院不予采信。故對原告曹某某要求二被告支付60000元的訴請,本院予以支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被告黃某某、李某某支付原告曹某某6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1300元,由被告黃某某、李某某負擔(限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曹玉娥
二0一五年七月八日
書記員 顏利丹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