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龍民一初字第347號
——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qū)人民法院(2015-10-30)
(2015)龍民一初字第347號
原告趙某,男,漢族,農民。
被告劉某,女,漢族,農民。
本院在審理原告趙某訴被告劉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趙合全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趙某自愿撤回對被告劉某的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300元,減半收取為人民幣150元,由原告趙某負擔。
審判員 崔 瑛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書記員 司聰俐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