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刑初字第112號
——河南省安陽市北關(guān)區(qū)人民法院(2015-11-5)
(2015)北刑初字第112號
公訴機關(guān)安陽市北關(guān)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郝鵬江,男,1985年6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陽市,漢族,中專文化程度,農(nóng)民,住安陽市龍安區(qū)龍泉鎮(zhèn)東洪溝村75號。2004年11月1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于2015年1月18日被取保候?qū),同?月11日經(jīng)本院決定被逮捕,F(xiàn)羈押于安陽市看守所。
被告人宋鵬飛,男,1987年6月30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陽市,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無業(yè),住安陽市龍安區(qū)侯家莊村4棟11排5號。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于2015年1月18日被取保候?qū),同?月11日經(jīng)本院決定被逮捕,F(xiàn)羈押于安陽市看守所。
安陽市北關(guān)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安北檢公訴刑訴(2015)10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犯尋釁滋事罪,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安陽市北關(guān)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高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安陽市北關(guān)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2月21日21時20分許,被害人溫繼坤及其女朋友王沙沙在安陽市紅旗路沃爾瑪奧斯卡影城5號影廳看電影,其二人座位在10排,郝鵬濤及其愛人、女兒同在該影廳看電影,座位在9排其二人正前方。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分別系郝鵬濤的弟弟和司機。當晚22時50分許,因溫繼坤踢到前排座椅,郝鵬濤與溫繼坤在該影廳發(fā)生爭吵,宋鵬飛趕到現(xiàn)場后與溫繼坤發(fā)生扭打,郝鵬濤將二人攔開后離開現(xiàn)場。后郝鵬江來到該影廳,并伙同宋鵬飛在該影廳內(nèi)毆打溫繼坤,在此過程中郝鵬江用刀將溫繼坤砍傷。經(jīng)鑒定,溫繼坤身上損傷構(gòu)成輕傷一級。
案發(fā)后,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于2015年1月18日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郝鵬江和被害人溫繼坤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溫繼坤對郝鵬江、宋鵬飛的行為表示諒解。
針對上述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guān)提供了相關(guān)證據(jù),認為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郝鵬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宋鵬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12月21日21時20分許,被害人溫繼坤及女朋友王沙沙在安陽市紅旗路沃爾瑪奧斯卡影城5號影廳看電影,其二人座位在10排,郝鵬濤及其愛人、女兒同在該影廳看電影,座位在9排其二人正前方。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分別系郝鵬濤的弟弟和司機。當晚22時50分許,因溫繼坤踢到前排座椅,郝鵬濤與溫繼坤在該影廳發(fā)生爭吵,宋鵬飛趕到現(xiàn)場后與溫繼坤發(fā)生扭打,后郝鵬江來到該影廳,并伙同宋鵬飛在該影廳內(nèi)毆打溫繼坤,在此過程中郝鵬江用刀將溫繼坤砍傷。溫繼坤身上損傷構(gòu)成輕傷一級。2015年1月12日,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溫繼坤對郝鵬江、宋鵬飛的行為表示諒解,18日,郝鵬江、宋鵬飛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
上述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郝鵬江的供述,2014年12月21日晚上宋鵬飛開車送其回家,在路上郝鵬濤給宋鵬飛打電話讓宋鵬飛到沃爾瑪四樓奧斯卡電影院接他,其說一起去。到沃爾瑪四樓奧斯卡電影院大廳,宋鵬飛給郝鵬濤打電話,郝鵬濤讓宋鵬飛就在大廳等。等了大概有二十分鐘左右,其看完海報發(fā)現(xiàn)宋鵬飛不見了,就去放映廳找,先走到6號廳沒有見到,往大廳走的時候聽到有人說5號廳里面有人吵架,其就進到5號廳。其看到一名男子(即溫繼坤)正在和宋鵬飛相互拉扯,中間還有個女的,其在5號廳里面的臺階入口處站著,溫繼坤和宋鵬飛分開以后跑到門口時被其攔住,溫繼坤打了其一拳,其就踹了他一腳,溫繼坤就開始往電影院里面跑,其和宋鵬飛就追過去,在左側(cè)的過道第二排追上了溫繼坤,其和宋鵬飛把溫繼坤按在椅子上進行毆打,溫繼坤被打翻后抱著頭縮在椅子上,其從兜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在溫繼坤身上劃了幾下,打了一會溫繼坤不動了,其和宋鵬飛就隨著人群往影廳外面跑了。其進影廳的時候沒有檢票工作人員阻攔。其打架時用的水果刀一直在車上放著,其當天是要把刀拿回家去才裝在身上的,當天晚上其打車到立交橋上,把刀扔到了橋下面。
2.被告人宋鵬飛的供述,2014年12月21日晚上其開車去送郝鵬江回家,在路上郝鵬濤打電話讓其到沃爾瑪四樓奧斯卡電影院接他,郝鵬江說他也要去。到沃爾瑪四樓奧斯卡電影院大廳,其給郝鵬濤打電話,郝鵬濤說他在五號廳,馬上就出來讓其在大廳等。等了大概有二十分鐘左右,郝鵬濤給其電話說讓其到四樓停車場車跟前等著,其聽到郝鵬濤在電話里面有很大的吵架的聲音,其怕出什么事就跑進了五號廳,其看到郝鵬濤站在倒數(shù)第二排在和最后一排的男子(即溫繼坤)在爭吵,其問溫繼坤怎么回事,他說管你什么事,其就和溫繼坤就開始相互拉扯并互相用拳打,溫繼坤向放映廳外面跑,快跑到放映廳門口的時候和郝鵬江打了起來,郝鵬江什么時候進來的其不知道。溫繼坤看到其過來就往里面跑,其和郝鵬江追過去,在左側(cè)的過道第二排追上了溫繼坤,把他按在邊上的椅子上進行毆打,溫繼坤被打翻以后抱著頭縮在椅子上,其對他拳打腳踢,郝鵬江接著就上去打,其沒有看見郝鵬江用什么東西打,一會溫繼坤不動了,隨后其和郝鵬江就到影廳外面打了一輛出租車跑了。下車以后郝鵬江說剛才打架的時候他用刀劃了那男子幾刀。其當時進電影院的時候沒有人阻攔。
3.被害人溫繼坤的陳述證明,2014年12月21日晚上其和王沙沙來到沃爾瑪四樓的奧斯卡電影院看電影,其兩人坐在影院最后一排,當電影放了半個小時左右,其不小心踢到前面的座椅,過了大概30分鐘其又不小心挨著了前面的座椅,那名男子就站起來和其爭吵起來,突然從放映廳外面跑進來一名穿米黃色衣服的男子(即宋鵬飛),進來就打其,其就往放映廳門口走,在出口的樓梯被一名個高的黑衣服男子(即郝鵬江)攔住,郝鵬江和宋鵬飛一起對其進行毆打,其就往電影院里面跑,跑到左側(cè)邊道第二排被追上打倒在座位上,其抱著頭,郝鵬江掏出一把刀在其身上劃了四刀,其昏迷被120送到了中醫(yī)院。后其和對方已經(jīng)達成和解。
4.證人王沙沙的證言證明,2014年12月21日晚上其與溫繼坤一起在沃爾瑪奧斯卡影城5號影廳看電影,溫繼坤的腳先后兩次踢到前排的座椅,郝鵬濤扭頭說一直踢什么踢。又繼續(xù)看了大概二十分鐘左右,溫繼坤不小心又踢到前排的座椅,郝鵬濤就扭頭和溫繼坤吵了起來,二人吵的過程中,來了一個穿黃色風衣的男子(即宋鵬飛),宋鵬飛也說溫繼坤看個電影一直蹬什么蹬,就和溫繼坤開始吵,后互相推對方,接著就開始打了起來。溫繼坤往出口方向跑,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即郝鵬江)在出口的地方堵住了溫繼坤,溫繼坤就沿著觀眾席轉(zhuǎn)著圈跑,其看到追溫繼坤的人手里拿著刀一樣的東西朝著溫繼坤身上掄,溫繼坤跑了一小段就坐在六排最左邊的位置不跑了,宋鵬飛和郝鵬江就毆打溫繼坤,其跑到溫繼坤所在地方時溫繼坤已經(jīng)在座位上抱著頭不動了,其看到溫繼坤的身上有好幾處比較深的傷口,后來120來了以后將溫繼坤拉到安陽市中醫(yī)院救治。
5.證人張麗的證言證明,案發(fā)當天其與其丈夫郝鵬濤及女兒一起在奧斯卡影城5號廳觀看電影,觀影過程中因后排坐的溫繼坤踢到他們的凳子,郝鵬濤與溫繼坤發(fā)生爭吵,其女兒哭著說不想看電影了,其就拉著女兒向外走,到停車場時,郝鵬濤也出來了。過了幾天郝鵬濤告訴其那天在電影院,郝鵬江、宋鵬飛和溫繼坤打架了。
6.證人王苗的證言證明,案發(fā)時5號影廳放映的是21點20分的電影,大約22點30分左右有觀眾從影廳出來,稱影廳內(nèi)有人打架,其用對講機通知了值班經(jīng)理李玉霞。過了一會其進到了五號廳里面,其看到在七排或八排那里有四五個人正在打架,一個男子在攔一個穿米黃色風衣男子,穿米黃色風衣男子嘴里一直罵,大概過了5-10分鐘打架的人走出5號廳。六排最里面坐著一名男子,一名女子在這名男子身上趴著捂著這名男子的傷口,后120將受傷男子拉走。大概10點50分左右,在5號廳的觀眾大量向外走之前,門口檢票的劉曉旋用對講機喊有兩個人沒有票沖進去了,其出來看見兩個人往六號廳的方向跑,后又從六號廳里面出來在通道上打電話,這時候5號廳觀眾已經(jīng)開始往外走,其沒有注意到這兩個人什么時候進到了五號廳里面。
7.證人李玉霞的證言證明,案發(fā)當晚22點30分左右,有人在對講機喊5號影廳有人打架,其到5號廳門口時有很多觀眾向五號廳外頭跑,其進到五號放映廳里面時只剩下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那名男子當時有氣無力的坐在五排12號的座位上,那名女子不停的喊趕緊打120,然后其就用手機打了110和120,其看到男子的手部和背部有傷,好像是被刀劃傷的。
8.證人郝鵬濤的證言證明,案發(fā)當晚,其和其愛人、女兒一起在沃爾瑪四樓奧斯卡電影院5號影廳看電影,因后排座位的溫繼坤一直蹬其和其女兒所坐的椅子,其與溫繼坤發(fā)生口角,此時其給宋鵬飛打電話,讓宋鵬飛到車跟前等其,宋鵬飛在電話中聽見其和別人吵架就跑進影廳和溫繼坤發(fā)生爭吵,并互相打?qū)Ψ,其就攔著二人不讓打架,并拉著宋鵬飛向外走,溫繼坤就朝影廳出口跑去,其看到有個站在出口處的男子和溫繼坤又打了起來,溫繼坤又往影廳里面跑,其怕事情鬧大影響到其,就和其愛人、孩子回家了。第二天宋鵬飛告訴其,案發(fā)當晚宋鵬飛和郝鵬江一起去的電影院,郝鵬江用刀打溫繼坤了。
9.辨認筆錄證明,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分別辨認對方就是案發(fā)時一起打溫繼坤的人。被害人溫繼坤辨認出郝鵬濤就是案發(fā)時與其發(fā)生爭吵用刀砍其的人。證人王沙沙辨認出郝鵬濤就是案發(fā)當天跟溫繼坤吵架并持刀追打溫繼坤的人。郝鵬濤分別辨認出郝鵬江、宋鵬飛就是毆打溫繼坤的人。
10.(安)公(物)鑒(法活)字(2014)3245號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證明,被害人溫繼坤身上創(chuàng)口邊緣整齊,左腕長伸肌腱斷裂,符合銳器傷特征,體表創(chuàng)口累計64cm構(gòu)成輕傷一級,椎骨骨折構(gòu)成輕傷二級。(背部三道傷口、左臂一道傷口)鑒定意見:溫繼坤身上損傷構(gòu)成輕傷一級。
11.戶籍證明及前科材料證明,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案發(fā)時已達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宋鵬飛無違法犯罪前科;郝鵬江因犯盜竊罪,于2004年11月19日被安陽市文峰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12.接處警登記表證明,被害人溫繼坤于2014年12月21日22時57分用電話報警,稱安陽市沃爾瑪4樓奧斯卡5號廳發(fā)生打架事件。
13.歸案經(jīng)過證明,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于2015年1月18日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
14.郝鵬濤話單證明,其與被告人宋鵬飛通話記錄情況。
15.奧斯卡影城一卡通申請表、第5影廳座位單證明,張麗在奧斯卡影城辦卡情況,5號影廳座位單。
16.調(diào)解書、收到條、諒解書證明,案發(fā)后被告人郝鵬江與被害人溫繼坤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一次性賠償溫繼坤人民幣27萬元,溫繼坤對郝鵬江、宋鵬飛的行為表示諒解。
17.光盤一張、光盤制作說明一份證明,2014年12月21日在安陽市沃爾瑪四樓電影院案件發(fā)生當晚的監(jiān)控錄像及制作情況。
本院認為,被告人郝鵬江、宋鵬飛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郝鵬江、宋鵬飛犯尋釁滋事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郝鵬江、宋鵬飛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公訴機關(guān)指控宋鵬飛系從犯的意見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郝鵬江、宋鵬飛犯罪以后雖主動投案,但未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為自首。郝鵬江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二被告人均取得被害人諒解,本院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郝鵬江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
二、被告人宋鵬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6年7月10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長 李世杰
代理審判員 王 瑾
人民陪審員 畢津穎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書 記 員 張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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