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岱民初字第2464號
——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qū)人民法院(2015-8-10)
(2014)岱民初字第2464號
原告于某。
被告劉某甲。
被告劉某乙。
被告張某。
被告徐某。
被告李某。
被告葉某。
被告山東森淼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被告泰安盛訊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審理原告于某與被告劉某甲、劉某乙、張某、徐某、李某、葉某、山東森淼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泰安盛訊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原告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qū)分局已針對該案調(diào)取涉案材料,其刑事案件正在辦理中。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于某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dá)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錢繼紅
人民陪審員 王運奎
人民陪審員 黃德愛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書 記 員 李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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