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慈刑初字第1124號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5-6-19)
(2015)甬慈刑初字第1124號
公訴機關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胡某,農民。1995年5月因犯盜竊罪被四川省達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1998年1月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03年9月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04年11月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06年12月26日刑滿釋放;2010年5月因盜竊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F(xiàn)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15年4月3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F(xiàn)羈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以慈檢公訴刑訴(2015)97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某犯盜竊罪,于2015年6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月15日立案,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李仲豪、被告人胡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5年3月22日下午,被告人胡某至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宏堅村宏堅農貿市場東邊的馬路旁,采用解鎖器開鎖的方式,竊得被害人鄭某停放的蒲公英牌電動自行車1輛(價值人民幣2340元)。
2015年4月1日3時許,被告人胡某至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西華頭村被害人蔡某的租房,采用螺絲刀撬鎖的方式入室,竊得人民幣700余元及長虹牌電視機1臺(價值人民幣210元)、黃金戒指1枚(價值人民幣1375元)、埃立特牌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180元)。案發(fā)后,電視機、戒指、手機已被追回并發(fā)還被害人。
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胡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被害人鄭某、蔡某的陳述、現(xiàn)場勘驗筆錄及現(xiàn)場照片、辨認筆錄及照片、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暫扣物品專用票據(jù)及照片、發(fā)還物品清單、收款收據(jù)復印件、價格鑒定報告書、前科劣跡材料、抓獲經(jīng)過及被告人胡某的身份證明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根據(jù)以上犯罪事實及情節(jié),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胡某的量刑幅度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民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被告人胡某的違法所得,繼續(xù)予以追繳,退賠相關被害人;供犯罪所用的解鎖器一只、螺絲刀一把,依法予以沒收。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3日起至2015年12月2日止。并處的罰金限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本院。)
二、被告人胡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零四十元,繼續(xù)予以追繳,退賠相關被害人;供犯罪所用的解鎖器一只、螺絲刀一把,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審判員 魏 燕 華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書 記 員 施燕君(代)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文
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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