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譙民一初字第01276號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qū)人民法院(2015-9-10)
(2015)譙民一初字第01276號
原告:陳某,女,1978年11月8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qū)。
被告:田某,男,1978年12月18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陳某訴被告田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原告陳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dāng)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陳某負(fù)擔(dān)。
審 判 長 張 凱
人民陪審員 許培勛
人民陪審員 王 燕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書 記 員 蔣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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