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譙民一初字第03412號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qū)人民法院(2015-9-9)
(2015)譙民一初字第03412號
原告:韓某,女,1991年5月25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qū)。
被告:閆某,男,1990年1月20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韓某訴被告閆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韓某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韓某的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應(yīng)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韓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韓某負擔。
審 判 長 張 凱
人民陪審員 王 燕
人民陪審員 許培勛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書 記 員 徐 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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