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臨渭民初字第00082號
——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qū)人民法院(2014-5-6)
渭南市臨渭區(qū)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4)臨渭民初字第00082號
原告王某某,女,1984年8月17日出生,漢族,住陜西省大荔縣朝邑鎮(zhèn)紫陽村,農民。
被告鄧某某,男,1971年5月21日出生,漢族,住渭南市臨渭區(qū)故市鎮(zhèn)吳章村,農民。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與被告鄧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一款(十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擔。
審 判 長 鄧衛(wèi)民
審 判 員 張 鵬
代理審判員 趙紅艷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書 記 員 王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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