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馬刑初字第31號
——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qū)人民法院(2014-2-18)
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qū)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4)馬刑初字第31號
公訴機關福州市馬尾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男,1969年5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漢族,初中文化,工人,住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qū)。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13年9月5日被福州市馬尾區(qū)公安局取保候?qū)彙?br>
福州市馬尾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馬檢公刑訴(2014)2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福州市馬尾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蘭燕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某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9月4日22時許,被告人周某某酒后駕駛輕型封閉貨車行經(jīng)馬尾區(qū)港口路馬尾造船廠路段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酒精呼氣測試,周某某酒精呼氣測試值為114mg/100ml。經(jīng)福建行健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周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60.51mg/100ml。
2014年2月7日福州市馬尾區(qū)司法局出具了調(diào)查評估意見書,評估意見為被告人周某某符合接受社區(qū)矯正的基本條件。
上述事實,被告人周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1.福州市馬尾區(qū)公安局出具的酒精呼氣測試結(jié)果告知書、到案經(jīng)過、戶籍證明、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駕駛證和行駛證復印件以及駕駛證查詢結(jié)果等書證;2.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3.福建行健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閩行健司法鑒定所(2013)醇檢字第1091號血樣乙醇檢驗報告;4.現(xiàn)場勘查筆錄及現(xiàn)場示意圖、現(xiàn)場照片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醉酒駕駛輕型封閉貨車,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周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有良好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且其無前科,系初犯,故參照審前調(diào)查評估意見書,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黎 麗
人民陪審員 吳國興
人民陪審員 林 彬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吳曉端
附主要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決定罰金數(sh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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