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廊民三初字第137號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5-29)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1)廊民三初字第137號
原告北京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東城區(qū)交道口北頭條XX號1225室。
法定代表人王XX,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陳X,河北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三河市XX網吧,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XX街5號。
負責人XX,該網吧經理。
原告北京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與被告三河市XX網吧(以下簡稱XX網吧)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XX公司委托代理人陳X,被告XX網吧負責人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告獲得授權,享有《鹿鼎記》、《搜神傳》、《少年四大名捕》影視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包括在互聯(lián)網和局域網環(huán)境下傳播的權利)以及以自己的名義對上述環(huán)境下的侵權行為行使法律追究的權利。后經調查發(fā)現(xiàn),被告未獲得原告授權,即在其經營的網吧內,向在其網吧內上網的不特定公眾提供上述影視作品的播放服務。原告認為,被告未經權利人許可向公眾提供上述影視作品的播放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故訴請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從其服務器中移除《鹿鼎記》、《搜神傳》、《少年四大名捕》的播放內容,立即停止提供播放服務;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00元;3、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為調查被告侵權行為和起訴所支出的律師費、公證費、購買光盤費等合理開支費用3800元;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XX網吧辯稱,不認可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原告XX公司
于2009年7月21日發(fā)現(xiàn)被告XX網吧在其經營場所內,通過其自建安裝的服務器平臺在網絡上播放原告方合法取得網絡傳播權的影視作品《鹿鼎記》、《搜神傳》、《少年四大名捕》。被告方在網絡上傳播上述影視作品,未取得原告方的合法授權。原告方遂以公證書的形式對此證據調取情況予以保全。
庭審中播放證據保全光盤,經比對,公證書所記載的文字內容與該光盤反映的視聽資料內容相互印證一致。
上述影視作品分別由香港電影制作發(fā)行協(xié)會有限公司、臺灣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影集團公司、北京保利博納電影發(fā)行公司、香港天翔制作有限公司及韓國泰元娛樂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及中國廣播電音電視節(jié)目交易中心錄制放行。并且原告方依法取得上述影視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網絡傳播權。
以上事實有(2009)京東方第7262、578號公證書及公正費票據、律師代理協(xié)議書及庭審筆錄等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原告經依法授權取得涉案影視作品《鹿鼎記》、《搜神傳》、《少年四大名捕》在中國大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該權利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將涉案影視作品《鹿鼎記》、《搜神傳》、《少年四大名捕》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在線播放觀看,既未取得權利人許可也未支付報酬侵犯了原告對該影視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及支付為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開支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涉案影視作品《鹿鼎記》、《搜神傳》、《少年四大名捕》賠償損失及支付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開支的數額認定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本案中,鑒于原告實際損失和被告的違法所得均無法確定,本院根據涉案影視作品《鹿鼎記》、《搜神傳》、《少年四大名捕》具體的類型、知名度、傳播方式,以及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1200元。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第二款、第十一條第四款、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三河市XX網吧立即從其服務器中移除《江山美人》、《三國之見龍御甲》、《敗犬女王》、《少年四大名捕》、《心星的淚光》、《不良家族》、《老婆大人》的播放服務。
二、被告三河市XX網吧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北京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網尚1200元。
三、駁回原告北京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45元,由被告三河市XX網吧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劉德璋
審 判 員 任 浩
審 判 員 張建民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書 記 員 王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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