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與陶建明居間合同糾紛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1-12)
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與陶建明居間合同糾紛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判書
(2011)銀民商終字第39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調(diào) 解 書
(2011)銀民商終字第3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興慶區(qū)清和北街西北農(nóng)資城4一11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霞,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林劍,朔方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陶建明,男,1963年3月17日出生,漢族,私營企業(yè)業(yè)主,住寧夏平羅縣星;▓@11一3一301室。
案由:居間合同糾紛
上訴人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因居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2010)興民商初字第3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為一家專門從事工程機械銷售的公司,與陶建明長期銷售合作關(guān)系。經(jīng)雙方口頭約定,陶建明為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提供訂立合同銷售工程機械的機會,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每銷售出一臺工程機械給予陶建明一定的報酬。2008年1月4日,經(jīng)雙方結(jié)算,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銷售經(jīng)理劉俊中向陶建明出具一份欠條,載明:“今欠陶建明2007年挖掘機銷售信息費310000元,在2008年陶建明付清日立挖掘機購機款時,一次性沖抵該挖掘機款”。此前,陶建明與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日簽訂一份《日立挖掘機買賣合同書》,合同約定陶建明向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購買日立牌ZX36OLC型挖掘機一臺,單價1530000元。付款方式為簽訂合同提機時首付450000元,余款1080000元在提機后分24個月均付。付款期從2006年9月28日起至2008年8月28日止,其中每月28日支付主機款45000元,所欠主機款按月息7.8‰計算每月利息。全部購機款加上分期付款利息共計1635300元(包括首付450000元),其中2008年1月28日以后分期付款利息為12636元。陶建明提機后于2006年9月6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分9次向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支付購機款及利息共計1456497元。每次還款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均向陶建明出具了加蓋有公司財務(wù)公用章的收據(jù)并有銷售經(jīng)理劉俊中的簽字。截止到2008年1月4日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向陶建明出具310000元信息費欠條時,陶建明尚欠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購機款及分期付款利息178803元,二者相互折抵后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尚欠陶建明信息費131197元。另外,由于陶建明在2008年應付購機款已由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所欠信息費折抵,購機債務(wù)已經(jīng)抵消,故按分期付款表中所列陶建明在2008年應付的12636元分期付款利息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不應再行收取,以上兩項相加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實欠陶建明信息費143833元。2005年5月20日,陶建明與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還簽訂有一份《日立挖掘機買賣合同書》,合同約定陶建明向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購買日立牌ZX230LC型挖掘機一臺,單價940000元,最后付款期限為2006年11月20日。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jīng)本院主持調(diào)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不向陶建明支付信息費143833元,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對陶建明所欠兩臺日立牌挖掘機共計30萬元購車款不再追償,雙方的債務(wù)互相抵消,多余部分不再追償;
二、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于調(diào)解書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陶建明給付一臺日立牌ZX36OLC型挖掘機發(fā)票及合格證;
三、一審案件受理費3177元,由陶建明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3177元,減半收取1589元由銀川中建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上述協(xié)議,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diào)解書經(jīng)各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 判 長 陳巖濤
審 判 員 安 寧
代理審判員 張 晶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書 記 員 安洋洋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