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雷動故意殺人一案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12-30)
岳雷動故意殺人一案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1)平刑初字第2號
公訴機關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岳雷動,男,1978年1月6日出生,漢族,出生地河南省郟縣薛店鎮(zhèn)西關莊村岳老莊組,初中畢業(yè),農(nóng)民,住所地郟縣城關鎮(zhèn)歐洲花園1號樓3單元2樓東戶。因犯盜竊罪于1997年2月1日被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3年1月25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于2010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依法逮捕。現(xiàn)羈押于郟縣看守所。
辯護人李亞軍,河南九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以平檢刑訴(2010)6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岳雷動犯故意殺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亞鋒、祁凌宇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一x,被告人岳雷動及其辯護人李亞軍到庭參加訴訟。庭審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與被告人親屬就民事賠償事宜達成了一致意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一x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準許,F(xiàn)已審理終結。
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5月13日凌晨3時左右,被告人岳雷動與其妻子張二x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被告人岳雷動酒后在自家臥室內(nèi)采用卡脖等方式將被害人張二x殺死在家中。經(jīng)法醫(yī)鑒定:張二x系被他人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公訴機關為證明上述事實,當庭出示、宣讀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查筆錄及照片、鑒定結論、物證、書證等證據(jù),并根據(jù)上述事實和證據(jù)認為,被告人岳雷動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本院依法懲處。
被告人岳雷動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均無異議。被告人岳雷動辯稱其是因為被害人患有精神病,導致自己長期壓抑,才殺死了被害人。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本案系夫妻兩人因家庭矛盾引發(fā),加之被害人患有精神病、不能控制好自己行為造成兩人產(chǎn)生矛盾,被告人沒有能夠及時排解心中的壓抑,最終釀成惡果;被告人并非早有預謀,突然殺死被害人確屬臨時起意;兩人共同生育的兩個兒子尚在襁褓中,被害人家屬也不希望對被告人處以極刑;被告人認罪、悔罪,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岳雷動和被害人張二x(又名張三x,歿年33歲)于2008年3月訂婚,后兩人生活在一起,并于2009年9月22日登記結婚。因張二x患有精神病,夫妻二人經(jīng)常發(fā)生矛盾沖突。2010年5月12日晚飯后,兩人在自家臥室因爭搶玩電腦、照管孩子等瑣事發(fā)生口角,后岳雷動獨自到客廳喝酒。次日凌晨3時左右,岳雷動酒后在臥室內(nèi)再次與張二x發(fā)生沖突,后用雙手卡住張二x頸部,致其窒息而死。經(jīng)法醫(yī)鑒定:張二x系被他人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上述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jù)證實:
1、郟縣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證明: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于2010年5月13日7時34分接到郟縣薛店鎮(zhèn)冢王北村村民張一x報案稱,其女兒張三x(二、三十歲)于昨天晚上在其位于郟縣縣城歐洲花園2#樓2樓家中被人殺死。
2、現(xiàn)場勘查筆錄、平面圖及照片,記載了案發(fā)現(xiàn)場的情況,證明現(xiàn)場提取血跡5處、裁刀一把、刀片一個。
3、河南省郟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2010】033號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報告及尸檢照片,證明被害人張二x系被他人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4、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安局公(刑)鑒(DNA)字【2010】076號法醫(yī)物證檢驗鑒定書,記載顯示:(1)現(xiàn)場血跡、刀上血跡、拖鞋上血跡、衣服上血跡所得DNA圖譜與死者張二x血樣所得DNA圖譜一致;(2)檢驗結果不排除岳雷動、張二x為岳藝文的生物學父母。
5、河南省郟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2010】038號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及照片,證明岳雷動右上肢軟組織損傷,其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6、公安機關出具的抓獲證明、發(fā)破案報告,記載了本案被告人歸案及案件偵破情況。
7、公安機關提供的戶籍證明,證明了被告人的身份情況。
8、郟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及河南省第三監(jiān)獄罪犯檔案材料,證明了被告人岳雷動的前科情況。
9、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兩份、處理物品及隨案移交物品清單各一份,證明了現(xiàn)場物品處理情況。
10、辨認筆錄,證明經(jīng)混合辨認,被告人岳雷動指認出了其作案時所穿衣服和現(xiàn)場。
11、該案補充照片,證明了岳雷動所穿白色T恤衫、右小臂傷口、右食指劃傷及其家酒柜內(nèi)白酒、電燈開關上血跡等情況。
12、岳雷動與張三x結婚證,證明二人于2009年9月22日登記結婚。
13、公安機關調(diào)取的禹州市中醫(yī)院病例、精神科住院記錄及醫(yī)師艾紀邈書寫的情況說明,證明被害人張二x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癥。
14、證人證言
(1)證人張一x(被害人張二x之父)證言,證明是其報的案。2010年5月13日早上七點十分左右,其女兒張三x的丈夫岳雷動給其打電話,說張三x不中了,讓其趕緊過去。其就和現(xiàn)在的老婆張五x一起騎電動車到歐洲城市花園張三x家。是岳雷動開的門,進門后,岳雷動說張三x把孩子扔出來了,他兩點多才睡,張三x自己把脖子割了。其看見岳雷動的兩個孩子在那,孩子身上有血,沒別的人。其和張五x又進臥室里看見女兒張三x在床上躺著,床上、地上、張三x的脖子上都有很多血,臥室里也沒別的人。其就趕緊打電話報警了。張三x和岳雷動經(jīng)別人介紹結婚有兩年多了,兩人經(jīng)常生氣。其女兒張三x還有一個名字是張二x。張三x在許昌禹州市一個醫(yī)院看了兩次病,第一次是2009年三、四月份,第二次是2009年八、九月份。在禹州看病期間,因為想著張三x有精神病傳出去影響不好,所以這兩次都沒有用張三x自己的名字,第一次用的是張三x去世的母親李xx的名字,第二次用的是張三x姐姐張四x的名字。其聽說2010年5月15日,張三x的尸體被岳雷動的親屬弄回郟縣薛店西關莊岳雷動的老家土葬了。
(2)證人岳二x(被告人岳雷動之父)證言,證明2010年5月13日早上6點多,其二兒子岳雷動給其打電話說讓其趕緊去他家,說他媳婦張三x不行了,其就騎自行車去了。到了之后其見張三x的父親張一x準備走,奎正說張三x的后媽在樓上。其上二樓進屋后見岳雷動和張三x的后媽正在給張三x的兩個兒子穿衣服,其沒有見到張三x。岳雷動說張三x病犯了,自己用刀割脖子自殺了,別的也沒有說啥。過了一會兒,公安局的人就來了。其聽說張三x2009年8月份去禹縣精神病醫(yī)院看過病,2010年又去禹縣看過一次,聽說張三x在醫(yī)院看病用過她姐姐張四x的名字。其聽說岳雷動和張三x辦的有結婚證,其覺得他倆感情還可以,其不經(jīng)常上他們那里去。其聽說大兒子岳三x找了親屬把張三x的尸體弄回郟縣薛店西關莊岳老莊老家土葬了。
(3)證人張五x(被害人張二x繼母)證言,證明張三x和她丈夫岳雷動在郟縣歐洲城市花園居住。2010年5月13日早上6點30分左右,岳雷動給張一x打電話說張三x不中了,要他們趕快去。接完電話,其和丈夫張一x就騎電動車到歐洲城市花園張三x家。進門后,張一x問岳雷動怎么回事,岳雷動說:“張三x拿住刀,叫自己的脖子割割,人不中了!甭犕暌院,他們就到張三x的屋內(nèi),看到張三x在床上躺著,地上、被子上都是血?吹竭@情況后,張一x就報警了。之后張一x就離開岳雷動家了,其當時留在岳雷動家里照看孩子。其當時看了看岳雷動家另外兩個臥室及衛(wèi)生間里也沒有別的人。其聽丈夫說張三x和雷動結婚有半年了,他倆平時經(jīng)常吵架。其聽說張三x看過精神病,還聽說張三x的尸體被雷動的親屬弄回他老家土葬了。
(4)證人張四x(被害人張二x大姐)證言,證明張三x自幼上學,大概1996年從平頂山衛(wèi)校畢業(yè),畢業(yè)后到鄭州市二附院上班,在鄭州上班期間她取得了大專文憑,大約六、七年前去英國留學,在英國呆了大約二、三年。張三x回國后經(jīng)人介紹和岳雷動認識,二人相識后沒有領結婚證也沒有舉行儀式就一起去廣州打工。2009年張三x和岳雷動從廣州回來,回來時帶了一對雙胞胎兒子。兩人回到郟縣后在縣城歐洲花園內(nèi)買了一套房子居住生活,張三x一直在家照看孩子沒有再上班。張三x從英國回來后精神不正常,其聽母親說張三x在禹縣看過病。張三x和岳雷動經(jīng)常吵架,他倆吵架后張三x有時會給其打電話說。兩人回到郟縣后一直沒工作,歐洲花園的房子還是其家人掏錢買的。
(5)證人岳三x(被告人岳雷動之兄)證言,證明岳雷動和張三x辦理過結婚證,他倆的結婚證現(xiàn)在在其家里。其聽岳雷動說張三x有精神病,還在醫(yī)院住過院。岳雷動和張三x感情不好,因為張三x有精神病,經(jīng)常犯病,不能正常生活。2010年5月14日晚上,其找了一些親屬把張三x的尸體弄回郟縣薛店鎮(zhèn)西關莊村老家葬在自留地里了。2010年7月初,其到郟縣城關鎮(zhèn)歐洲花園岳雷動家中,把他家臥室里帶血的被子、床單、床上帶血的墊子扔了,臥室里血跡也都用拖把拖掉了,把屋里也清理了。其把岳雷動家?guī)а谋蛔、床單、墊子扔到汝河老橋北邊河道里了,現(xiàn)在肯定找不到了,因為離現(xiàn)在這么長時間了,汝河老橋也被洪水沖塌了,那些帶血的東西肯定被洪水沖走了。
(6)證人趙一x(岳雷動和張三x的樓下鄰居)證言,證明2010年初其住在郟縣城關鎮(zhèn)歐洲花園1號樓3單元1樓東戶。2010年5月13日凌晨4點左右,其在臥室里睡覺時聽見樓上有人走動的聲音,具體持續(xù)多久其也不注意就又睡覺了,那時樓上是否有燈光其家人也沒起來看。那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其沒有注意小區(qū)和單元內(nèi)是否進入過陌生人,也沒發(fā)現(xiàn)什么異常情況。
(7)證人趙二x證言,證明其家住房位于郟縣歐洲城市花園小區(qū)1號樓3單元2樓西戶,是2007年年底買的,其家人一直沒有在那個房子住過。其不認識東隔壁住戶的戶主,聽說東隔壁的男的把他妻子殺死了。
(8)證人秦xx(歐洲城市花園小區(qū)保安)證言,證明其于2009年8月份開始負責歐洲城市花園小區(qū)大門的保衛(wèi)工作。其認識岳雷動,他是小區(qū)1號樓3單元2樓東戶的住戶。2010年5月份的一天其最后一次見岳雷動的具體時間記不清了。那天晚上其在小區(qū)大門門衛(wèi)室值夜班,值班時小區(qū)沒什么異常,其巡邏了四、五次,沒有注意岳雷動家的燈是否亮過。那天晚上小區(qū)沒有進過陌生人,其也沒有看見1號樓3單元進過陌生人,沒有注意岳雷動家有動靜沒有。第二天早上七八點,其見小區(qū)來了很多警車,聽群眾說岳雷動妻子死在他家里了,過會兒其看見警察把岳雷動帶走問情況了,之后其沒再見過岳雷動,后來聽說岳雷動把他妻子殺死了。
(9)證人薄xx證言,證明其于2009年9月1日開始負責歐洲城市花園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工作。2010年5月13日上午8點左右,其看見小區(qū)院里有很多警車,聽院里的群眾說小區(qū)1號樓3單元2樓東戶岳雷動的妻子死在家里了。過幾天其又聽說是岳雷動把他妻子殺死了。2010年5月13日其沒在小區(qū)值班,其是12日下午6點下班回家的,5月12日晚上是秦xx在小區(qū)內(nèi)值班。岳雷動家西隔壁是趙二x家,趙二x是1號樓3單元2樓西戶,3單元每個樓層兩戶。岳雷動家樓下是趙一x家,趙一x家是1號樓3單元1樓東戶。岳雷動家樓上沒有住人,到現(xiàn)在還沒裝修。岳雷動的妻子叫張三x。其沒聽說2010年5月12日晚上小區(qū)有異常。小區(qū)里邊沒有安裝監(jiān)控錄像。
15、被告人岳雷動供述,供認2008年3月經(jīng)人介紹其與張三x訂婚,后二人就一起去廣州打工。2009年8月兩人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9月就一起回到郟縣,后在縣城歐洲花園買了房子。2010年5月12日晚上七點多,其和妻子張三x在家里吃完晚飯后,其到臥室上網(wǎng)。過了一會兒張三x也回到臥室了,到床南側和其爭著玩電腦,其就起來到床北側睡去了。這時大兒子醒了哭鬧,張三x罵孩子,并用腳把他從床上蹬下去了。其下床抱著大兒子到隔壁屋,把孩子哄睡了。這時候,其又聽見小兒子哭了,其想著張三x會哄孩子的,就沒過去。停了幾分鐘,小兒子還是一直哭,其起來到臥室里,見孩子在床上哭著,張三x還在上網(wǎng)聽歌,其很生氣就罵了張三x,張三x也還嘴罵了。其抱著小兒子到客廳沙發(fā)上把他也哄睡著了。后其就坐在沙發(fā)上喝悶酒,喝了有四五兩。因為當時實在生氣的厲害,想著日子都沒辦法往下過了,張三x整天和其吵架,孩子哭成那樣她連管都不管,其整天累的要死,一天連三個小時都睡不到,越想越生氣,其對著酒瓶喝了有半瓶。這時候張三x從臥室出來了,向其搶酒喝,其沒讓她喝,后張三x拿了根煙吸著回臥室了。過了幾分鐘,張三x又出來了,左手夾著煙,右手拿出來一把藍色的割紙刀在她面前晃了晃,說:“岳雷動,你是不是不想跟我過了?”其說:“想過又咋著,不想過又能咋著?”張三x說:“不想過咱倆都去死!逼湔f:“想死你去死吧!睆埲齲轉身就進屋躺倒床上了,她躺床上后喊:“岳雷動你給我過來!逼浔е⒆右策M臥室了,把兒子放到床東頭,其也躺倒床上了,張三x在床南側頭朝西躺著,其在她北側頭朝西躺著。張三x說:“是你先死還是我先死。”其說:“你去死吧!睆埲齲左手拿著刀子,右手摸著脖子右側自言自語說:“動脈血管在哪里?”接著左手就拿著刀子開始朝她脖子右側劃,其見她真拿刀劃脖子,就用右手去擋她的手,結果也沒有擋住手,其右手擋住刀子了,把刀子碰斷了,其右手食指也被刀子劃了兩塊。這時,張三x“啊”了一聲,接著開始罵:“岳雷動,你咋不叫我死哩,我死了啊”。其當時也剛喝完酒,滿肚子都是氣,心想:過不成都不過了。其翻身趴到張三x身上,兩人面對面,其用身子壓住她的身子,用雙手掐住張三x的脖子。張三x開始來回掙扎,腿來回蹬,雙手抓其胳膊,也不知道她哪只手抓其右胳膊了,把其小臂上抓出血了,其也沒有松手,掐了有一兩分鐘后松手了。其剛松手,張三x的身子彎了一下,頭偏到床南側中間的位置了,接著嘴和鼻子開始往外噴血,噴了一下,把床上、地上都噴成血了,然后其見她的身子又慢慢往床頭方向偏過去了,沒偏多遠就不動了,還沒有恢復到其掐她脖子時的位置。這時候,兩個孩子醒了哭鬧,其把孩哄睡。然后其去洗手間洗了洗手,拿了一條兒子的花毛巾,回到臥室站得到床南側,用手扶住張三x的頭用毛巾把她臉上的血跡擦了擦。這期間其思想很矛盾,還用手按她胸部想著對她施救看能救過來不能,結果按了一下胸口,她脖子的傷口處又出血了,其也沒再按,然后用手摸摸張三x的鼻子,發(fā)現(xiàn)沒有一點呼吸了,其知道張三x已經(jīng)死了。其把身上穿的白色T恤衫脫下來放到張三x的腳頭處,把被子給張三x蓋上,蓋到她胸口處,把張三x的臉又擦了一遍,擦完之后其回洗手間把毛巾洗洗,放在衛(wèi)生間水桶上面的小盆里面了。然后其回到臥室東隔壁那屋,拿著手機考慮是報警還是怎么辦,想了有四、五分鐘,最后決定先給其父親打電話喊他過來,把其掐死張三x的事兒給父親說說。當時天已經(jīng)明了,其先給父親打了個電話,之后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又給張三x的父親打了個電話。結果張三x的父親比其父親來的早,張三x的父親進屋一看這情況,就打電話報警了。
案發(fā)時其穿的是一件白色T恤衫,前邊小布袋上有個標志,其殺害張二x時一直穿著這件T恤衫,直到那天早上,其才把那件衣服脫下來扔在殺害張二x的那張床上了,T恤衫上粘的有張二x的血。張二x身上的創(chuàng)傷其沒檢查,其見她的左下巴有個傷口,脖子上都是血,沒有看見她脖子上傷口的具體情況,別的地方也沒注意有什么明顯外傷。其妻子張二x還有一個名字張三x,平時都喊她張三x這個名字,張二x是剛剛給她改的名字。其和張二x是2009年下半年辦的結婚證,當時結婚證上張二x還用的是張三x那個名字,那時還沒改名。案發(fā)當晚就其和張二x還有兩個九個月大的孩子在家,沒有別的人去過家里。其和張二x感情一般,看著有兩個小孩了,其才和她一起過日子。張二x去禹州市中醫(yī)院看過兩次精神病,第一次是2009年3月份去的,第二次是2009年8月9日(因為是生完孩子出院后第三天去的,所以記得比較準),其知道2009年8月9日那次看病用的是張四x的名字,張四x是張二x姐姐的名字,當時給張二x看病的主治醫(yī)師姓艾。
以上證據(jù)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岳雷動無視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公訴機關指控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關于被告人岳雷動辯稱“是因為被害人患有精神病,導致自己長期壓抑,才殺死了被害人”之意見,經(jīng)查,被害人親屬和被告人親屬的證言相互印證,可以證明被害人生前確實患有精神病,且夫妻二人經(jīng)常生氣。故該辯解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關于辯護人辯稱“本案系夫妻兩人因家庭矛盾引發(fā),加之被害人患有精神病,不能控制好自己行為造成兩人產(chǎn)生矛盾,被告人沒有能夠及時排解心中的壓抑,最終釀成惡果;被告人并非早有預謀,突然殺死被害人確屬臨時起意;兩人共同生育的兩個兒子尚在襁褓中,被害人家屬也不希望對被告人處以極刑;被告人認罪、悔罪,請求對其從輕處罰”之意見,與查明事實一致,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岳雷動所犯罪行嚴重,且有嚴重前科,依法應予嚴懲。但鑒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社會危害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被告人岳雷動能夠委托其親屬賠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視為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現(xiàn),故可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岳雷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張 衡
代理審判員 張順強
代理審判員 李占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書 記 員 何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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