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青松犯貪污罪
——河南省平輿縣人民法院(2010-12-24)
張青松犯貪污罪
河南省平輿縣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1)平刑初字第40號
公訴機關平輿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青松,男,1970年5月12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中共黨員。2005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平輿縣人事局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中心主任。因涉嫌行賄犯罪于2010年6月3日被平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行賄犯罪于2010年6月15日被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決定監(jiān)視居住。2010年11月26日被平輿縣人民法院取保候?qū)彙?br>
辯護人王文芳,河南小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平輿縣人民檢察院以平檢刑訴[2010]19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青松犯貪污罪,于201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虎小功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青松及其辯護人王文芳到庭參加了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青松在任平輿縣人事局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中心主任期間,在管理退休人員工資發(fā)放中,辦了18個假的退休人員工資卡,后從所辦工資卡上取出263749元,開支用去121366元,給郭志剛(另案處理)等人送禮用94234元,將余款48149元非法占為己有。為此,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有被告人張青松的供述及辯解;證人郭志剛、王X、王X、楊XX、侯XX、馬XX等人的證明;書證被告人的主體身份證明、平輿縣財政局預算撥款憑證、平輿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復、平輿縣古槐中心學校證明、平輿縣萬冢鄉(xiāng)人民政府等單位證明、中國郵政儲蓄帳號活期明細及銀行存款憑單等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青松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貪污罪。請求依法懲處。
被告人張青松辯稱,我們單位從財政套取養(yǎng)老金是事實,指控我貪污48149元中有19200元是在檢察機關未介入前,市紀檢會在對我調(diào)查后,我主動將準備在中秋節(jié)送禮還未送出的款主動存到郭XX的本上交給了我單位的有關領導;其中有2000元是給財政局的有關單位結(jié)的加班就餐費;還有10000元給財政局的郭志剛了,當時還錄的有音;市紀檢會對查處時經(jīng)算帳套取的款是22.6萬多元與縣檢察院經(jīng)算帳套取的款數(shù)是24萬多不一致。我具有自首情節(jié),2009年駐馬店市紀委在例行檢查時,我在市紀委未通知我之前,主動到市紀委工作組如實供述了向縣財政局套取養(yǎng)老金的事實。
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青松犯有貪污罪的證據(jù)不足,理由如下:1、本案檢察機關是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基礎上進行的,只要張青松供述的該款去向不能查明的就認定是張青松貪污了,其中的19200元現(xiàn)有證據(jù)中即無被告人的供述自己貪污了,也無其他相關證據(jù)證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供述此款是準備用于在中秋節(jié)送禮的,因市紀檢會當時已在進行查處,在還未送出去的情況下又將該款存到了郭XX的工資本上了,在合理懷疑得不到排除的情況下就推定被告人從中占有了19200元,顯然證據(jù)不足。2、指控張青松非法占有48149元,其中對郭XX的工資本上代發(fā)的只有20138.65元,而從本上取出36488元,多計算有16169元,是屬計算有誤;通過法庭調(diào)查我方出示的張青松所在單位會計王X的證言與財政局張XX的證言,可以證明從套取的款中有2000元支付了財政局的加班就餐;另我方出示的錄音也可證明從套取的款中向郭志剛送有10000元現(xiàn)金的事實,且被告人在市紀委未傳喚之前,主動到市紀委供述了自己套取財政養(yǎng)老金的事實,后市紀委也給被告人留黨察看一年,撤銷職務的處分。綜上應宣告被告人張青松無罪。
經(jīng)審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張青松在任平輿縣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中心主任期間,利用管理退休人員工資發(fā)放便利,先后辦了18個假的退休人員工資卡,后從所辦工資卡上先后取出247580元,除開支及送禮用去227600元外,將其余的19980元占為已有。
上述事實,有經(jīng)法庭質(zhì)證、認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實:
一、被告人張青松供述,2009年11月我受市紀委調(diào)查,因套取財政資金,給別人送禮金及行賄、揮霍浪費公款,受到留黨查看一年、撤銷職務的處分。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中心是人事局的二級機構(gòu),是財政全供的事業(yè)單位。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中心是2005年10月份成立的,由于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中心是新成立的單位,辦公條件比較簡陋,也沒有什么業(yè)務,為了改善辦公條件,開展業(yè)務,我就想著利用造假退休人員名單的手段套取點國家資金。2007年初我把這個想法給當時主管發(fā)放退休人員工資的副主任楊XX說了,他當時也同意了。2007年4月,財政局鄉(xiāng)財縣管辦公室主任郭志剛給我提出讓我們出資出去旅游,我說我單位沒錢,他說他先給我們撥點錢,于是他就往我單位的養(yǎng)老保險支出戶上拔了14000元錢左右,我就安排楊XX把這個錢取出來交給了會計王X,王X匯到旅行社5000多元錢,余款我拿著和郭志剛夫婦一塊去旅游了。以后,郭志剛每次多給我們撥了錢就先給我們說,我們就造假退休人員套出來。從開始到被查處,一共造了15名假退休人員,多套出來22.6萬國家資金,這個錢數(shù)是市紀委算的。套出來的這22.6萬元錢主要是分兩塊支出的。一是給有關人員送禮用了109900元,二是為公開支了。套取國家資金前我都和楊XX、王X說我們單位經(jīng)費緊張,想辦法造倆假名字弄點錢。給郭志剛分四次共送了35000元和一部相機2900元;給侯XX分兩次共送了10000元;給馬XX分三次共送了10000元;給高XX分三次共送了3000元;給王XX分四次共送了6000元;給程X分兩次共送了1000元;給宋XX分三次共送了9000元;給胡X送了5000元;給崔XX送了13000元。其中高XX、王XX、程X、宋XX、胡X、崔XX都是在逢年過節(jié)時送的。給上述人員送禮的目的和動機是一方面想著協(xié)調(diào)好關系,一方面是想著讓他們給我們撥多點錢。套出來的這226000元錢當時是由會計王X保管著,這筆錢沒有上單位的帳,也沒有記收入帳,不入賬的錢好開支,因為這是假的,一查款的來源就暴露了,王X只保管現(xiàn)金和支出的票據(jù),那些支出的票據(jù)當時市紀委全部拿去了。給領導及相關人員送禮的95900元錢,這錢每次送之前都是從會計王X那拿的。送禮的事沒有給人事局的領導說過。給郭志剛送禮是為了他審批假的退休名單時給予方便,別把假的退休名單核出來。給馬XX、王XX、侯XX、高XX這些人送禮是因為他們都是財政局的人,對于退休人員工資的撥付或是經(jīng)辦人或是把關人,給他們送禮也是為了他們審批我們報的這些退休人員工資時給予方便。胡X、程X、崔X、宋X這些人是領導,給他么送禮是為了他們對我工作支持,也是為了我個人的進步。在市紀委調(diào)查此事之前,郭志剛退我3萬元是我主動給他要的。市紀委從中心搜走的從套取的資金中開支的票據(jù)有11萬元左右,這些票據(jù)沒有虛假的支出。
通過王X計算,用15個假名字共套取財政資金223923元,我認同。除了這15人,還有教育上的三個人,一個叫孟X,一個叫郭XX,另一個可能叫高XX,2008年4月份報的他們的退休名單,我們在2008年4、5月份發(fā)現(xiàn)他們?nèi)齻還沒有辦理退休手續(xù),就沒有發(fā)給相關的中心學校。當時是經(jīng)辦人王XX發(fā)現(xiàn)的,她跟我說了之后,我讓她先拿著,后我安排她把孟X他們?nèi)墓べY本交給了王X。王X拿的有一年多,于去年10月初和那15本假名字的工資本一塊給了我。2009年11月3日我交給了崔局長,上面的錢我們一分錢沒動。因孟X他們?nèi)藳]辦退休手續(xù)不該發(fā)放,我當時也是想著我們?nèi)〕鰜碜约夯。用這三個本取過錢,用郭XX的本取過19200元。當時是2009年春節(jié)前我叫王X取出17000元,不知道是給有關人員送禮還是發(fā)福利用了,2009年4、5月份我用郭XX的本取了2000元,是我去駐馬店學習或者開會用了,那200元是2009年7、8月份,不知道是給誰送禮,我叫王X用郭XX的本取了200元,每人100元,紅白事送禮用了。2009年11月份用自己的錢還上了,存到郭XX工資本上19200元。這三本上的錢截止到上交時該加到我們套取資金的總數(shù)上。2009年10月10日我主動找市紀委交代的問題,當時市紀委是例行檢查,查的有民政、救災辦、發(fā)改委等單位,還有我單位,在去找市紀委的人交待問題前,把我保管的一部分為公開支的票據(jù)交給了王X,有多少票我沒具體算,F(xiàn)在我手里沒有為公開支的票據(jù)了,全部交出來了。
關于單位的支出情況,王X寫了個情況說明,市紀委從他辦公室拿走的支出票據(jù)計款68608元,這些支出我認同,那些都是為公開支的,我自己提供的14985元支出票據(jù)都是為公開支。王X寫的為公支出的情況說明情況屬實,但我認為我們2008年5、6月份裝網(wǎng)線開支的2100元尚未沖賬。
2009年9月份王X說那15個本上的錢已經(jīng)花完了。除了我安排王X直接開支的外,其余的錢王X都給我了。郭XX的工資本上我所知道的取了19200元。有一個2000元是怎么回事我不清楚。2009年11月2日夜晚,我到王X家問王X郭XX工資本上取了多少錢,她說她取了一個17000元,一個200元,提醒我說我也取個2000元,共19200元。第二天我就往郭XX工資本上存了19200元錢,隨后我就把郭XX等三人的工資本交給崔XX了。從郭XX的本上取了17000元,當時是過節(jié)時給有關領導送禮和發(fā)福利用了。取2000元當時我到駐馬店開會或者學習用了。市紀委從王X辦公室拿走的票據(jù)計款68608元,自己提供的票據(jù)計款14985元,為公開支無票據(jù)的24370元,總共開支107963元,是對的。有為公開支無票據(jù)的情況。2008年6月我自己開車,為車共開支了1030元。這1030元我沒有用票沖。2007年、2008年在辦公室買過兩次上門推銷的茶葉大概花1700元;2009年在競爭酒店結(jié)了1970元的就餐費。這兩筆的票第一次時已經(jīng)給你們了。汶川地震捐了2000元特殊黨費,是我讓王X從那些錢中支出的。從郭XX、孟X、郭XX三人之外的15人的工資本上支取了242549元我沒有異議。當時往高XX的工資本上打的這個9500元時,高XX的工資本給郭志剛了。又往上邊打9500元應該是又一次給郭志剛送禮。2008年3月份郭志剛說又給我們多撥錢了,讓再給點,我說高XX的本你不是拿著嗎,直接給你打本上吧,他就同意了。從郭XX本上取了21200元,共計取出263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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